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藏品征集是丰富馆藏,提高陈列展览水平,提升学术研究的重要途径。为规范藏品征集工作,加强征集工作管理,我馆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根据我馆自身性质、任务和发展需求,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 拨、交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成立我馆藏品征集委员会,组织编制藏品征集规划,负责审定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和指导藏品征集工作。组建藏品征集委员会成员库,成员主要如下:馆长,保管部、陈列部人员。每次征集藏品时,需组建藏品征集委员会。藏品征集委员会由3人组成,会议主要讨论和确定待征集藏品是否符合我馆收藏与展示的方向,即确定本批次藏品是否需要征集。
第四条 我馆藏品征集委员会,由保管部承担我馆藏品征集的具体工作,制定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并负责实施,整理、汇总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资料。 由分管财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经费使用、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 藏品征集方式
第五条通过收购、捐赠、调拨、移交、馆际交换、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
第三章 藏品征集要求
第六条 征集时,藏品征集人员应做好科学详细的原始记录,包括征集时间、地点、藏品来源、流传经过及有关人物、事件等,做好每次藏品征集的报告和档案,并将藏品征集报告向市文广新局文博科备案。
第四章 藏品征集经费使用
第七条 在申请报销的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直接负责征集藏品的工作人员)、证明人(协助征集藏品本馆在场工作人员)和审批人(分管财务的馆长)的签名。
第八条 藏品征集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直接费用
1.征集藏品费,是指藏品成交价格的费用,包含由藏品承担的开具发票税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2.捐赠奖励费,是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捐赠藏品,对捐赠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用于奖励藏品捐赠人的费用一般不能超过征集该藏品实体所需经费的10%。
(二)间接费用
藏品鉴定费,是指聘请专家和评估鉴定小组对征集藏品进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程序:
1. 确定价格。考虑到估价有时是一个浮动价,故成立藏品征集价格谈判小组,由三名藏品征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通过与藏家进行公开谈判,使要征集的藏品价格更趋于合理化。确定的藏品征集价格不得高出鉴定组的评估价格,对于有价格浮动范围的藏品,要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若藏品收藏价值较高,藏家就低价格不愿出售,且要求合理,可由谈判小组与藏家再次进行价格谈判,在专家估价范围内可以进行征集。
3. 请款。财务人员根据藏品征集金额、藏品鉴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向上级部门请款。
4.签订合同。资金下达后,我馆与藏品所有者签订合同。
5. 付款。根据合同条款,财务人员凭有效凭证支付藏品征集资金,并将有效凭证备案。在支付前应由经手人核实发票真伪。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十条 为了更加有效做好藏品征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1. 藏品征集通过部互联网、藏品商店、藏品拍卖会、废品收购站、收藏家协会等多种途径,搜集、汇总、整理藏品流通信息,初步与藏品藏家进行沟通。
2.每年八月,由藏品征集部制定下年度藏品征集预算,报藏品征集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纳入全馆下一年度专项工作中。
3. 藏品征集部将所收集的藏品信息整理、汇总,形成文字资料,向藏品征集委员会请示。
4. 藏品征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藏品征集部拟征集藏品是否符合我馆文物征集方向,要求每位参会人员充分发言,积极表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藏品,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解决,最后委员会对征集部的请示做出回复。
5. 藏品征集部成联员系藏品所有者,由谈判小组与藏家对征集藏品进行价格谈判,双方确定价格后签订藏品征集购买合同。
8. 根据合同办理藏品入库手续,并将征集的相关资料整理成报告存入档案室。
第十一条 通过交换、调拨或移交方式征集藏品的,按 《东莞市市属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交换、调拨或移交手续;属于捐赠藏品的,应根据藏品价值给予捐赠人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征集到的藏品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不准在私人手中存放保管,做好相应的登记、整理、清洁、入库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征集藏品的“藏品档案”填写工作。
第六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藏品征集禁止假公济私,借单位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违者严处理。
第十五条 一切由藏品来源引起的法律纠纷,由藏品提供者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26日起实施。
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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